上海市学前教育专业岗位证书培训班招生简章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工作的性质,从而确立正确的专业态度;掌握初步的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
二、培训对象:
1、已在托幼机构工作的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身体健康,欲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含应届毕业生)。特别欢迎卫生、医学专业、音乐或美术专业、英语、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及应届毕业生前来报名。
三、培训内容、学时及考核方式:
*凡已获得相关证书者(在缴学费时出示相关证书),经审核后可免修相关科目。
四、培训时间:
1、业余学习,双休日一天(连晚上)。(每期为七个月)
2、暑期班七月初开学至八月底结束(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周上课为四天,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五、证书发放:
学员完成上述教学计划,经考核、考试全部合格,取得由华东师范大学颁发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专业岗位证书”。
培训合格取得证书者(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可参加上海市托幼协会开展的网上招应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六、收费
1、专业理论类费用:2500元
2、专业技能类费用:3000元(综合音乐:1500元,综合美术:1500元)
3、资料费:300元
4、补考费:每门课程20元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1、报名时间:每月15日(遇双休日提前两天)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报名,额满开班。寒、暑假(二月、七月、八月)期间,暂停报名。
2、报名地址:福州路53号201室(近外滩)
交通:20路,42路,49路,65路
托幼协会联系电话: 53091516 53099788
3、报名所需资料:二张一寸报名照、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已有教师证书者),必须本人前来报名。
备注:上课地点:华东师大(中山北路3663号) 联系电话:53091516
八、退费规定
1、学员一旦付清学费以后,一般不予退学和退费,如有特殊原因而要求退费的,需递交书面退费申请,写明正当理由,经审核同意后,到培训部办理退费手续。
2、退费按如下标准施行:
(1)自交费之日起至开班日之前提出退学者,给予全额退费(包括资料费)。
(2)开班后不超过32课时(八个半天,含32课时)退费的,将先扣除学费总额16%的管理费,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退费:
·12课时(三个半天)以内(含12课时),扣除30%的学费。
·12课时(三个半天)以上,32课时(八个半天)以内(含32课时),扣除50%学费。
(3)超过32课时(八个半天),将不予办理退费手续。